(1994 年5 月21 日修改通过) | (1997 年9 月21 日补充通过) |
(1999 年9 月18 日补充通过) | (2001 年9 月15 日修改通过) |
(2004 年9 月4 日补充通过) | (2006 年11 月5 日修改通过) |
(2010 年11 月20 日修改通过) | (2014年11月22日修改通过) |
第一章协会名称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旅美专家协会”(简称“专协”),英文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PST). 专协是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政府注册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中国旅美专业人士协会。专协的驻地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大休斯顿地区。
第二章 协会宗旨
专协的主要宗旨是促进中国旅美专业人士之间的科技、信息交流、学术讨论;促进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为会员创造和提供专业应用和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机会。
第三章 协会会员
专协会员分正式会员和学生会员。专协鼓励正式会员登记为终身会员。专协接收团体会员。
第一节 正式会员
凡认同本章程之专业人士及其他人士,经本人申请,由一名会员推荐及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专协正式会员。对非来自中国的专业人士,凡认同本章程,经本人申请,由一名会员推荐及理事会批准,亦可成为专协正式会员。若同一家庭有超过一位以上人士希望加入专协,协会接纳家庭会员。家庭会员的入会条件与正式会员相同。家庭会员的年费将低于同等数目正式会员年费的总和。正式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正式会员可享受协会各项优惠。
第二节 学生会员
专协接收学生会员。学生会员为在校注册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学生会员的申请方式与会员相同。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学生会员享有与正式会员相同的其他权力和优惠。学生会员的年费低于正式会员的年费。
第三节 终身会员
凡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连续会龄,愿意按规定缴纳一次性终身会员会费的正式会员均可登记为终身会员。
第四节 团体会员
终凡认同专协章程,愿意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年费的公司和机构,经专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专协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享受正式会员权力和待遇。专协将与团体会员在认同专协章程的基础上互利合作。
第五节 会员年费
会员年费,终身会员会费及团体会员年费由专协理事会确定和调整,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六节 会员的义务
正式会员,学生会员及团体会员应及时按规定缴纳协会年费。所有专协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名誉。任何专协会员不得从任何有损于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 专业学会
为了便于从事不同专业的会员开展科技交流和学术讨论,专协设若干下属专业学会。下属专业学会的会长由专协理事会副会长或理事兼任。专协理事会鼓励和协助各下属专业学会开展科技交流和会员联谊活动。
第五章 协会理事会
专协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由协会年度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至少11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统筹协会的组织运作,监督财务管理。
第一节 会长
专协会长为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会长的职责为对外代表专协,对内统筹协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员大会。会长任期为1 年。会长最多可以连任1 年。会长在任期内不得在其他任何社团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节 执行副会长
为了保证协会工作的连续性,专协理事会设执行副会长1 名。执行副会长的职责为协助会长统筹协会日常工作,并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职权。执行副会长在任期内不得在其他任何社团兼任任何职务。
第三节 副会长
专协理事会设副会长3-4名。副会长的职责为协助会长开展日常活动,并主管某方面的工作。副会长可以连任。副会长在任期内通常不能在其他任何社团兼任任何职务。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专协理事会同意。
第四节 秘书长
专协理事会设秘书长1 名。秘书长的职责为主管协会内务,处理协会的所有通讯记录文件及会员资料。秘书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在任期内通常不能在其他任何社团兼任任何职务。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专协理事会同意。
第五节 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产生
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候选人将由会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并由理事会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票逐一产生。
第六节 理事
专协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除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外,这些理事分管财务、会员、公关、商务、国际交流、通讯、网页和新闻等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理事的分工由会长通过协商确定。理事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七节 顾问
专协理事会聘请适当人士为协会顾问。协会顾问可应邀参加理事会扩大会议,参议理事会的工作。顾问不参加理事会议案的表决。顾问任期三年,可以续聘。
第八节 名誉顾问和名誉理事
专协理事会聘请若干科技界和政界知名人士为协会名誉顾问。
理事在理事会服务三年或三年以上后卸任,由前任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推荐,新理事会可聘请其为协会的名誉理事。
第九节理事会全体会议及扩大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定期或根据需要召集和主持。无特殊情况, 理事应按时出席。经由十名以上正式会员联署,专协理事会须召开特别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和处理会员所提出的问题。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提案, 除了在本章程中特别说明的情况外, 需有过半数理事同意通过,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投票。
第十节 理事资格的免除
专协理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其义务时, 理事会有权免其理事资格。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免职需有三分之二多数理事同意通过; 其他理事的免职需有过半数理事同意通过。理事资格及其职务的免除需由十名以上正式会员连署报协会监事会,协会监事会召开理事会会议实施投票程序并向全体会员宣布结果,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投票。
第六章 协会监事会
专协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制衡机构, 用于对专协理事会的工作与财务管理、资产处置以及理事资格进行监督与仲裁。监事会不介入专协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监事会每年对专协理事会的工作做一到两次的评估,并对专协的财务及资产做至少一次的审计。如果发现严重损害专协利益的问题, 由监事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讨论。
第七章 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
第一节 会员大会
专协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会员大会一次,选举产生专协理事会,决定协会的方针和重大活动,修改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可以和协会学术研讨会结合举行。
第二节 理事会候选人
凡加入专协一年以上的正式会员在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会员的提名下即可成为协会理事会的候选人。不足一年会龄的优秀人选,经理事会特别推荐,也可成为协会理事会候选人。
第三节 理事会及会长的选举
专协理事会的选举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由选举提名小组主持,并通过会员大会指定三名监票人。选举提名小组于选举日7 日前公布理事会及会长候选人名单。协会秘书长负责验证参加投票人员的正式会员资格;监票人负责统计选票;选举提名小组向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得多数票者当选。
专协理事会的选举完成后,新当选的理事会的全体理事,在选举提名小组组长的主持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届会长。在一名会长候选人的情况下,要求过半数票当选;在多名会长候选人的情况下,得票数多者当选。选举提名小组组长向本届会员大会宣布会长选举结果。
第四节 监事会的选举
监事会成员由至少五名具有五年会龄以上的终身会员组成,每年替换一至二名,由每届专协理事会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审核任命替换人选。监事会中前理事的比例至少占总人数的60%。
第八章 协会的财务及资产
专协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美国联邦和德克萨斯州的相关法律和规范进行。
专协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年费、捐款及协会非盈利性业务的收入。会长对协会财务负责,审批协会财务支出。财务理事主管协会帐目及资产,处理有关税务文件,并向理事会及年度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及资产报告。
第九章 协会的活动
专协将举办(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 协会或各下属专业学会定期举行会员聚会及学术研讨会,为会员提供科技交流及联谊的环境和机会。
2. 定期出版会员通讯录及协会简报“专协通讯”介绍协会和会员的学术和社会活动及会员近况,协助会员寻找最佳的就业与发展机会。
3. 不定期举行讨论会与报告会,邀请美中科技学术界、工商企业界知名人士介绍美中科技及企业发展状况与前景。
4. 协助会员参与和承担中美科技及企业合作项目,组织会员回国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促进中美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
5. 定期向会员和公众举办科技讲座,介绍最新科学技术前沿、普及和传播有益于会员和公众的家庭、生活和健康的科技知识,服务于社区。
第十章 对外交流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美间的各类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专协鼓励会员加强与外界(包括美国境内和境外) 的联系和交流,允许会员以协会的名义与外界合作并开展各类公益或非公益性质的活动。但是任何以协会名义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的规定:
1. 任何个人以专协名义开展的各类活动,须经专协理事会授权。
2. 授权申请的程序包括:
– 向专协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根据活动的专业领域和性质,转给相应的专业学会;
– 专协理事会根据专业学会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是否正式授权;
– 专协理事会与申请人签订授权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授权的有效时限。
3. 授权后,专协理事会根据协议内容,对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专协理事会对授权的活动有监督的权力。申请人有责任向协会理事会报告活动的进度情况。
5. 授权活动如需筹集经费和申请赞助,申请人必须事先向专协理事会书面说明,经专协理事会审查和备案后方可进行。专协共同参与财务管理并严格按照美国联邦和德克萨斯州的相关法律和规范进行。专协理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
专协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负责实施。专协理事会或五名以上正式会员联署均可提出修改章程的动议。一旦修改章程的动议在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理事会应提出章程修改的正式提案,并将提案的内容在年度会员大会前通告全体会员。章程修改提案必须提交年度会员大会讨论并经与会会员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